(1)進行日常保養標準的全過程。
(2)檢查車體、底架有無變形及開裂,對裂紋應及時焊接,檢查地板是否損壞、對局部損壞的修復,對松動的緊固。
(3)檢查車軸部分,按探傷周期對車軸探傷,探傷不合格的車軸嚴禁使用。檢查車輪各處有無裂紋。輪載輪輛處有裂紋時不許焊接,應換輪,輪幅處有裂紋者可以焊接,但應使輪良好接地、焊接電流不得通過軸承箱。
(4)檢查車輪的磨耗情況,并作好記錄。車輪摩托限度為:輪輛厚度不小于23mm,輪緣厚度不小于20mm,路面厚度為20mm。輕型軌道平車車輪路面的磨耗限度為5mm。路面上徐傷深度及局部凹下值不大于1mm;踏面剝離長度,一處不大于40mm,兩處各不大于30mm。
(5)檢查輪箱潤滑情況、潤滑脂不足時應進行補充。
(6)對裝有減報器的轉向架應分解檢查減報器,減報器彈簧折斷時應更換,摩擦板表面有油污者應清洗;磨耗量超過5mm時應更換。
(7)檢查轉向架彈錢有無裂紋、折斷及嚴重銹蝕。要求各種彈簧無裂紋和折斷、銹蝕,使彈簧鋼絲直徑不得小于原直徑的95%。
(8)檢查小車鉤、牽引軸及緩沖裝置。小車鉤和牽引軸無明顯變形和可見裂紋,否則應校正或補焊加強,緩沖彈簧發生卡死或折斷時應調整或更換。
(9)對裝有自動車鉤的平車檢查大約的鉤舌、鉤座、鉤去銷及鉤見銷。要求自動車鉤各部件完好無損、各處無可見裂紋。鉤舌轉動靈活、無卡阻。有裂紋時應對裂紋處焊補加強,轉動不靈時應調整。損壞的構舌銷及鉤尾銷應更換。
(10)檢查各制動件有無變形及損壞;對變形桿件應校正、對損壞桿件要補揮加強或更換。
(11)檢查制動件的安全托架、安全吊是否可靠。要求無變形損壞,否則應補焊或更換。
(12)檢查制動杯件各接頭較接處是否連接可靠,各連接銷磨耗是否超規定。要求各校接處連接可靠。各銷輪摩托后直徑不得小于原直徑的95%,各開口銷齊全可靠。